XX镇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规范化试点工作方案
为切实做好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规范化试点工作,根据XX省委政法委《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规范化试点工作的通知》《XX市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细则(试行)》《XX市防范化解和妥善处置群体性事件实施意见》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发展和安全的重要论述,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增强风险意识,树立底线思维,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大力推进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规范化试点工作,以提升源头预防化解社会矛盾风险水平为核心,以被动维稳向主动创稳为目标,构建起党委政府统一领导、政法委统筹推进、各有关部门各负其责、社会各界协同参与的工作格局,努力打造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规范化XX样板,为平安XX建设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以优异成绩庆祝建党100周年。
二、试点范围
在全镇范围内试点。
三、主要任务
(一)规范评估主体
党委和政府作出决策的,由指定的相关部门作为评估主体。党委和政府有关部门作出决策的,由该部门或者牵头部门商定其他有关部门指定的机构作为评估主体。需多部门联合作出决策的,由初次决策的部门指定评估主体,不重复评估。
中央、省、市、区事权项目在我镇实施的,由作出决策或提请决策的中央、省、市直部门确定项目实施单位作为评估主体。中央、省、市、区共同决策的事项,由四方协商确定评估主体。跨区(市)、跨部门的重大事项,一般由共同的上级部门作为评估主体或由其指定评估主体。
外资企业、民营企业投资的重大工程项目由招引部门或党委政府作为评估主体。
(二)规范评估领域
对事关群众切身利益、可能引发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政策制定调整、重大工程项目建设、重大活动举办和重大敏感案件办理等,都必须纳入评估范围,做到应评尽评。
1.重大政策类:涉及社会管理、社会保障、公共服务、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重大政策和措施;涉及机关和事业单位改革、国有(国有控股)企事业单位产权转让、身份转换、用工安置等利益关系调整的改革事项。
2.重大项目类:涉及对经济社会发展、社会公众利益有重大影响或者投资规模较大的政府投资项目。
3.重大活动类:涉及社会治安、公共安全等方面可能造成较大影响的经贸、文化、体育等重大活动。
4.重大案件类:涉及影响社会安全稳定的重大敏感案件等。
(三)规范评估内容
1.合法性评估。主要分析决策事项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要求等。
2.合理性评估。主要分析决策事项是否符合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等。
3.可行性评估。主要分析决策事项是否充分考虑群众的接受程度、承受能力,是否得到大多数群众的支持等。
4.可控性评估。主要分析决策事项是否会引发群体性事件、集体上访、个人极端事件、严重负面舆情等案事件;可能引发的社会稳定风险是否可控,是否有完善的防范化解措施和应急处置预案等。
(四)规范评估程序
根据与群众切身利益关联的密切程度和社会稳定的程度大小实行简易程序、一般程序、特殊程序三级评估程序。
1.简易程序。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内容单一、群众诉求较为集中明确、化解矛盾问题比较容易,存在一定风险的事项,由评估主体在召开专题分析会、查找安全稳定风险点、制定并落实风险化解和控制措施的基础上,形成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
2.一般程序。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内容较多、涉及群众人数较多、群众诉求分化不一、对群众利益影响较大、矛盾和风险隐患比较突出,存在较大风险的事项,严格执行制定评估方案、开展风险调查、全面分析论证、评判风险等级、编制评估报告、评审评估报告、评估报告备案“七步流程”开展评估。
3.特殊程序。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内容复杂、涉及群众人数众多、涉及群众利益面广且矛盾尖锐复杂、情况特殊,存在重大风险的事项,通常在一般程序的基础上,针对评估事项的特殊性,加强对重点环节、重点群体、重点人员、重点部位的风险排查、防范和控制。
一般程序按照下列“七步流程”开展评估:
1.制定评估方案。明确评估目的、标准、步骤、方法、时限。
2.开展风险调查。采取抽样调查、实地走访、问卷调查、网络征求意见、召开座谈会、听证会等方式,广泛听取相关部门和社会公众、利益相关方、专家学者等意见。
3.全面分析论证。评估主体应当分门别类梳理各方意见和情况,客观全面地对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进行分析论证,对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可控性进行深入分析和综合研判。
4.评判风险等级。根据分析论证情况,按照决策实施后可能对社会安全稳定造成的影响程度划分为高风险、中风险、低风险三个风险等级。
5.编制评估报告。评估报告应当包括评估事项、评估过程、评估方式方法、各方意见及其采纳情况、决策可能引发的社会风险点化解风险方案和应急处置预案、风险评估结论及决策建议等内容。
6.评审评估报告。评估责任主体应当从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专家库中抽取有关专家以及相关机构、党政部门代表、专业人员对评估报告进行评审。评审时,参加的人员原则上不少于5人;参与评审的人员应当发表意见,并出具本人签名的书面意见。
7.评估报告备案。评估报告由评估责任主体主要负责人签字后,报区委政法委备案,履行备案手续。未经备案程序的风险评估报告不得作为决策依据。
(五)规范评估方式
简易程序:评估主体可自行开展评估或邀请由相关部门、社会组织、专业机构、专家学者、决策所涉及群众代表等组成的评估小组实施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一般程序和特殊程序:应当邀请由相关部门、社会组织、专业机构、专家学者、决策所涉及群众代表等组成的评估小组实施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也可以委托由市委政法委或区委政法委审核确认的第三方评估机构作为评估实施主体,按相关要求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委托评估的,评估主体与受托方共同对评估质量负责。
(六)规范风险等级
1.高风险:大部分群众有意见、反应特别强烈,可能引发大规模群体性事件或者重大舆情事件的,应当区别情况作出不予实施的决策,或者在调整决策方案、降低风险等级后再行决策。
2.中风险:部分群众有意见、反应强烈,或者参与评估的部门、单位和专业机构对重大风险处理意见存在较大分歧,可能引发较大矛盾冲突的,应在采取有效防范化解措施降低风险等级后,再予以实施。
3.低风险:少部分群众有意见的,决策可予以实施,但应采取有效措施应对潜在风险。再予以实施。
(七)规范评估结果运用
决策机关应当充分参考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和评估结论,经决策机关领导班子会议集体讨论研究,确定重大决策事项的实施意见。坚持重评估更重化解、边实施边化解、先化解后实施,加强决策实施跟踪,严格落实风险防控化解责任,对决策实施过程中发生涉稳突出问题或出现新的涉稳风险点的,决策主体或评估主体应及时组织决策后再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作出暂缓实施、调整实施或终止实施的决定。
四、实施步骤
根据省市区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规范化试点工作部署要求,试点工作时间为1年,自2021年1月至12月止。具体分“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1月-3月):动员部署。适时召开全镇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规范化试点工作动员会,对做好试点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制定印发一系列指导性文件,为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规范化试点工作提供依据。广泛开展宣传发动,为试点工作营造强大的舆论氛围,推动试点工作顺利开展。
第二阶段(4月-9月):全面推开。全面推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将稳评工作嵌入决策和审批的前置和刚性程序。镇直各有关部门按照本方案的要求,结合实际制定下发本单位、本系统稳评工作实施办法,细化任务分解,主动对接掌握本单位本系统重大工程类、政策类、活动类等评估项目,制定稳评目录清单,完善“清单式”风险评估机制。严格执行评估前到区委政法委报备制度,评估报告编制后到区委政法委备案制度,严格落实评估台账月报告制度,切实做到应评尽评。对试点工作定期或不定期督导检查,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通报、即时整改。实现试点工作攻坚突破,全力打好试点工作攻坚战。
第三阶段(10月-11月):巩固提升。按照“深化提高、全面过硬”的工作要求,对照试点工作标准和要求,认真总结经验做法、取得的成效,分析存在的问题,于10月底前上报稳评完成情况。
第四阶段(12月):打造样板。全面梳理试点工作,并进一步总结提炼试点工作创新做法和成功经验,打造可复制可推广的亮点工作,形成XX品牌,高质量完成稳评规范化试点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镇直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稳评试点工作,将其纳入全年工作规划,切实加强对本部门领域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组织推动、贯彻落实。镇成立以镇长为组长的XX镇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领导小组(附件),镇直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进一步细化领导责任和相关部门责任,健全完善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保障机制,充实必要人员力量,将稳评评估费用纳入年度预算,积极培育和引入第三方开展评估工作,推动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规范化试点工作深入开展。
(二)加强协作配合。镇直各有关部门要统筹兼顾,加强协作、相互配合,切实做好工作职能、工作力量、工作措施上的保障和衔接。采取学习、培训、考察、交流、研讨等多种形式提升各级各类人员的专业素养和能力素质,各级业务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发挥好协调、指导、推动的作用。要积极探索推进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信息化建设,统筹利用各类媒介,扩大社会知晓度,引导全镇上下规范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确保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规范化试点工作取得成效。
(三)严肃责任追究。把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纳入领导干部目标管理责任制和平安建设(社会治理)工作年度考核体系,严格督查督办。镇里将组成联合检查组对各部门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规范化试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检查结果与社会经济发展综合考核挂钩。严格落实重大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和评估责任倒查机制,对落实不到位、成效不明显、造成恶劣影响的,进行约谈、通报、追究责任。引发重大涉稳事件的,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相关人员责任。
附件:XX镇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领导小组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