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发展现状
到xx年,全省国有企业和年销售收入500万元及以上非国有企业(以下简称"规模以上企业")有357家,其中钢铁企业132家、有色金属企业225家;xx年实现销售收入和利润总额分别为255亿元和11亿元,其中钢铁企业分别为123.6亿元和6.2亿元,有色金属企业分别为131.5亿元和4.8亿元。全省钢铁工业现有主要生产能力:铁精矿36万吨,炼钢近300万吨(其中转炉钢107万吨、电炉钢190万吨),炼铁107万吨,轧材265万吨,炼焦63万吨,铁合金15.4万吨,耐火材料40万吨。有色金属工业现有主要生产能力:有色金属矿山3400吨(日采选),有色金属冶炼约20万吨(其中铜14万吨、铝4万吨、锌2万吨),有色金属加工材生产能力约70万吨(其中铜14万吨、铝4万吨、锌2万吨),有色金属加工材生产能力约70万吨(其中铜加工材50万吨,铝加工材20万吨。)xx年全省产钢194.9万吨,铁108万吨,钢材292万吨,焦炭60万吨,十种有色金属11.9万吨,有色金属加工材68万吨(其中铜材51万吨、铝材17万吨)。全行业现有从业人员4.5万人。
"九五"时期,突出企业改革、结构调整和技术进步的主线,冶金工业快速发展。一方面,加大国有大中型企业改革脱困的力度。下大力解决了一批困扰多年的老大难企业,国有企业改革改组取得了重大突破。另一方面,以老企业挖潜改造为重点,加大淘汰落后工艺装备的力度。进一步优化产品结构和工艺结构,着力开发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和短缺品种。冶金工业的市场竞争力明显增强,形成了一定的特色优势:一是钢铁工业形成以杭钢为龙头,众多中小企业以特色产品为支撑的生产格局。杭钢集团公司的生产能力占全省钢铁工业总能力的50%以上,产业集中度明显提高。一批特色产品在全国同行具有一定地位,轻轨产量居全国第一,不锈钢管、不锈钢带、镀锌钢管等产品的市场占有率均居全国前列。二是有色金属加工业尤其是铜加工业相对发达。铜加工材、裸铜线及铜电车线产量居全国第一,铜加工材的产量约占全国的30%,浙江已成为全国的铜加工大省;粉末冶金制品产量居全国第一,铝合金产量居全国第二。
冶金工业的结构调整取得积极进展,但深层次矛盾仍十分突出。产品结构方面,大多数钢铁企业以生产普通建筑用线材、螺纹钢为主,产品品种单一,质量档次不高;有色金属企业总体上处于以量取胜、以生产中低档产品为主的阶段,高档次、高附加值产品偏少。工艺技术结构方面,钢铁企业落后生产工艺装备还占有相当比重,产品物耗和能耗高,环保条件差;有色金属工业以粗加工为主,难以生产精加工、深加工产品。企业组织结构方面,企业普遍达不到最低经济规模,抗风险能力弱,还没有形成以优强企业为核心,带动众多中小型企业专业化生产的生产格局和开发机制。
二、发展战略
(一)"十五"发展指导思想坚持以"xxxx"的重要思想为指导,突出发展先进生产力,突出结构调整的主线,突出实施科技兴业的战略;加快运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冶金工业;大力培育发展优势企业、优势行业和区域特色经济,促进增长方式转变和提高经济效益,全面增强冶金工业的市场竞争力。
(二)"十五"发展基本要求
1、坚持科技兴业的战略。大力推进技术创新,建立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体系和运行机制。加大企业技术改造力度,全面提高装备水平,优化工艺结构和产品结构。
2、坚持构筑区域产业优势的原则。从浙江冶金现状和资源条件出发,确立产业发展重点。大力发展冶金深加工产品,做专、做精、做强具有区域特色优势的不锈钢材、铜加工材、新型耐火材料等产业,鼓励和支持冶金新材料产业发展。
3、坚持总量调控的方针。认真贯彻落实国家产业政策,按照市场需求,切实做好冶金工业布局和总量调控工作,加快淘汰落后生产能力。
4、坚持可持续发展的道路。重视抓好节能降耗、资源综合利用,加大环境治理的力度。推广应用清洁生产工艺技术,全面采用余能、余热、余压回收利用技术,实现废物的资源化、无害化。
5、坚持以改革开放为动力。从企业改革入手,推进企业组织结构调整,加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促使企业趋向大型化、集团化、股份化。抓住我国加入世贸组织的机遇,进一步发展开放型经济。
(三)"十五"发展主要目标
1、预期目标
--到xx年,实现工业增加值78亿元(其中钢铁工业40亿元,有色金属工业38亿元),年均增长10%;实现年均销售收入410亿元(其中钢铁工业200亿元,有色金属工业210亿元),实现年均利润18亿元(其中钢铁工业10亿元,有色金属工业8亿元)。
--到xx年,钢产量350万吨,钢材产量400万吨;十种有色金属产量22-23万吨,其中铜10万吨、铝7.3万吨、锌5万吨;有色金属加工材90万吨。
2、钢铁工业主要发展目标
--基本淘汰落后生产能力。按照国家产业政策要求,到"十五"末,淘汰10吨以下小电炉炼钢设备,3200千伏安以下小铁合金电炉;逐步淘汰叠轧薄板轧机,横列式线材、小型材轧机;关闭年产普碳钢30万吨以下的小炼钢厂和横列式小型材、线材轧机,年产量25万吨以下的小轧钢厂。
--重点企业的发展优势地位和作用更加突出。通过重点培育,杭钢集团公司成为"钢铁主业精、产业结构优、经营机制活、企业形象美、经营效益好"的现代化钢铁联合企业。力争主体生产设备50%以上达到国内一流水平,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在国内领先,年人均产钢250吨以上,有较强的综合竞争力。
--优势行业进一步形成先进生产力。特色品种优势更加明显,不锈钢管、不锈钢板带、新型复合钢管、优质新型耐火材料等产品在全国市场享有声誉,保持较高的市场占有率。
--高技术含量的冶金深加工产品、冶金新材料产品开发和生产取得较大进展。
3、有色金属工业主要发展目标
--初步建成铜加工强省。铜加工产品保持全国1/3以上的市场份额,高附加值产品比重达到25%以上,铜带、铜管产品在全国市场享有声誉。
--优势企业、优势区域的地位更加突出。形成2至3家在全国同行有影响的龙头企业,产业集中度明显提高。
--有色金属新材料的开发和产业化有较大进展。有色金属新材料产品在全行业的比重稳步上升。
--有色金属冶炼业节能降耗、环境污染治理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三、发展重点
(一)钢铁工业
按照国家实行"总量调控"的方针,着力抓好结构调整,加快淘汰落后生产工艺和设备。重点支持杭钢集团公司发展;在控制普通钢材增长的同时,增产不锈钢材、合金钢和优质钢。
3、铁矿、萤石矿。从资源条件出发,以市场为导向,提高综合开发利用水平和企业经济效益。加强地质探矿,稳定矿山生产。有利条件的铁矿山可与钢铁企业配套,直接生 ……此处隐藏13224个字……循。三是企业安全管理不到位,作业现场安全管理混乱。一些企业对新招聘的员工未经培训、特种作业人员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的情况下即上岗作业,缺乏必要的安全知识和安全操作技能。作业人员佩戴安全防护用品不规范,导致安全防护用品未起到防护作用。四是有关危险性较大的设备设施没有按国家有关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五是企业安全教育培训工作不力,作业人员缺乏相关的安全知识。六是部分县(区)对冶金等工贸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重视不够,安 - 1 -
全监管不到位或监督管理针对性不强,存在薄弱环节和漏洞,专项整治责任落实不到位等。
为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切实加强我市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扭转安全事故高发势头,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综合监管职责,进一步强化行业安全监管 冶金等工贸企业涉及的行业多、范围广,监管难度大,各县(区)安监局要进一步克服困难,加大力度,落实安全生产综合监管职责,督促相关企业落实安全责任。
(一)明确监管职责,落实监管责任。目前,国家、自治区、市都把冶金等八大行业的安全监管明确为安监部门直接监管。各县(区)安监局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监管”的原则,明确监管职责,认真履行监管责任。各县(区)安监局主要领导要亲自组织学习,带头学习有关文件精神;分管领导要熟悉监管职责,认真履行职责;业务股(室)人员要熟悉业务,明确工作任务和重点,掌握执法依据和检查方法。
(二)进一步摸清底数,加强日常监管。一是各县(区)安监局要加强日常监管,根据冶金、建材等工贸企业行业特点及安全监管重点工作的要求,建立相适应的安全监管体系,健全监管责任体系。二是各县(区)安监局要开展冶金等工贸企业基本情况摸底调查,对调查情况要登记造册、分类建档。具体掌握监管企业名单、企业规模、企业法人、安全管理人员、危险有害因素、重大危险源分布等情况,切实做到底数准、情况明、责任清。三是各县(区)从即日起,要对本行政区域内所有工贸企业进行一 - 2 -
次全面深入地大检查大排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纠正,责令整改。
(三)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一是督促企业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程,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并严格落实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二是督促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管理人员,加大安全生产投入,足额提取安全资金,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施设备,配备劳动防护用品、应急救援器材和装备等。三是督促企业加强危险源监控和做好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强化安全教育培训和现场安全管理,确保安全生产。
二、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强化源头安全管理
一是各县(区)安监局要及时掌握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等项目的情况。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安监总局第36号令)、《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行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的通知》(安监总管四〔2014〕159号)等文件要求,及时将有关精神及要求传达至辖区各相关企业。二是全面调查摸清本辖区内冶金等工贸企业建设项目“三同时”执行情况,督促工贸企业做好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备案审查工作,对未执行“三同时”相关规定的建设项目要督促其到安监部门完善手续,对违反规定要求的,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确保安全设施建设落实到位,从源头上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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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全面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强化从业人员安全素质
各县(区)安监局要及时传达上级部门有关安全教育培训的精神及要求,积极宣传安全生产知识,督促、指导企业对从业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做到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安排上岗作业,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按要求持证上岗,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必须对从业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四、大力开展行政执法,强化企业依法生产
各县(区)安监局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根据我市冶金等工贸企业情况,对辖区内企业(包括中央、自治区、市级企业)实现严格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强化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制定执法计划,有针对性的开展行政执法工作。一是要针对冶金等工贸企业制订检查计划、检查表,组织对企业开展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等方面内容的监督检查。二是要严肃事故查处。对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企业要认真查明事故原因,提出针对性的防范措施,按要求严肃追究事故责任人的责任,要对事故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跟踪检查,把事故经济处罚、责任追究落实到位。
五、继续开展冶金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和“打非治违”,推动行业规范运行
冶金企业具有高温、高压、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特点,极易发生喷溅、煤粉爆炸、气体火灾爆炸等各类安全事故,各县(区)安监局要以《冶金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安监总 - 4 -
局第26号令)、《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加强冶金企业制氧安全生产管理的通知》(安监总厅管四〔2014〕134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行业企业贯彻落实国务院<通知>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四〔2014〕169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冶金企业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实施意见》(安监总管四〔2014〕208号)为抓手,继续深入开展冶金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和 “打非治违”专项行动,重点检查冶金企业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中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标准规程的情况,特别要检查企业在涉及交叉作业、检维修作业及对外承包等方面的制度落实和责任划分情况,关闭非法生产冶金企业,解决突出问题,规范冶金企业在煤气区域、有限空间、粉尘爆炸危险场所和高温熔融金属作业的行为,提升企业整体安全生产水平,保持冶金行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六、逐步推进安全标准化,提升企业安全管理水平
各县(区)安监局要全面推进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标准化工作。督促有关企业按照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工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和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实施指南的通知》(安委办〔2014〕28号)等文件和行业标准规范的要求,积极推进安全标准化工作,将开展安全标准化达标活动作为企业实现安全生产的主要方法和手段。各县(区)安监局要强化指导、加强服务,组织引导企业学习和借鉴先进单位的经验和做法,督促和指导企业按照要求和计划完成安全标准化创建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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