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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成立会昌县智慧教育信息化应用讲师团的通知

时间:2024-02-17 10:22:45
关于成立会昌县智慧教育信息化应用讲师团的通知[此文共4679字]

关于成立会昌县智慧教育信息化应用讲师团的通知

各乡(镇)中心小学(学校)、初中、公办幼儿园,县直各学校: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智慧教育信息化2.0行动计划,充分发挥现代教育技术对教育教学的支撑、引领作用和试点单位及优秀教师的示范带头作用,对我县教师进行全面系统的教育技术培训,促进信息技术与教学深度融合,经研究决定,组建会昌县智慧智慧教育信息化应用讲师团。现将有关事项通如下:

一、遴选对象

从全县中小学、幼儿园在职教师中挖掘、推荐在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的融合创新方面经过实践并取得一定成绩的典型学校代表、典型教师,为智慧教育信息化应用工作注入新鲜血液。

二、遴选条件

1.中小学、幼儿园一线学科骨干教师;

2.在教育技术应用方面具有一定的引领示范能力;

3.对智慧教育信息化充满热情,热爱宣传教育技术在教学中的应用。

三、职责要求

讲师团成员能在“互联网+”背景下,依托专业学科,借助省、市有关平台,推进信息技术与学科教学的深度融合上起带头示范作用。要深入学校开展培训活动,指导一线教师熟练运用省、市教育平台优化教育、教学。

1.面向全县义务教育学校师生开展智慧教育工作的推广和应用,到各乡镇学校开展智慧教育专项校本培训。

2.带头开发有助于提升我县整体智慧教育水平的系列性、实用性数字化资源,带头进行智慧教育相关教育科学研究,形成成果。

3.参加县教科体局组织的讲师团业务培训活动,通过专家辅导、交流学习等活动,合作探究,成果共享,不断提升讲师团成员的信息素养与信息化应用水平,培养一批本土智慧教育教学的行家。

4.挖掘本区域智慧教育工作的典型案例。

四、报名推荐

各乡(镇)中心小学(学校)、初中、公办幼儿园,县直各学校符合条件的老师可以校为单位积极报名参与,有意愿的老师填写好申报表(见附件),于4月29日前将申报表(及业绩证明材料)纸质稿交至县教科体局教育装备股,电子稿于发送至教育装备股邮箱:hcdjs@163.com。

县教科体局教育装备股将对申报教师进行综合评估后确定智慧教育讲师团成员名单,然后对讲师团成员开展业务培训。

县教育科技体育局将给每个培训讲师团成员颁发“培训讲师”聘书。  

联系人:宋海波,联系电话:0797-5636472

附件:

1.会昌县智慧师团成员申报表

2.会昌县智慧教育信息化应用讲师团成员选拔培养管理办法(2022年修订)

3.会昌县智慧作业讲师团成员名单汇总表

附件1

会昌县智慧教育讲师团成员申报表

姓名


姓别


职称


学段


学科


类别


QQ号码


手机号码


工作单位


(需提供电子版业绩材料并将纸质材料装订成册)

所在

单位

意见

学校盖章:

年 月 日

县教育装备股审核意见


注:

1.学段:指高中(中职)、初中、小学、学前。

2.类别:包括(但不限于)数字资源建设与应用;精准教学;移动学习终端;电子白板使用;视频制作;自制教具;Steam教学 ; 特色空间建设与应用,班级空间与学习社区建设,教学助手的应用(备课、上课、作业布置、测试、互动等),,基于网络学习空间的重构教与学环境、变革教与学方式、教师专业发展、资源建设与应用、教育教学管理,家校互动等……

附件2:

会昌县智慧教育信息化应用讲师团成员选拔

培养管理办法(2022年修订)

为进一步加快推进全县智慧教育信息化发展步伐,强化全县中小学信息化教师队伍建设,充分发挥智慧教育信息化应用讲师团的带头人和骨干教师队伍的示范引领作用,提高全县中小学信息化应用水平,现结合会昌县实际,修订本办法。

第一条智慧教育信息化应用讲师团是中小学信息化教学和教育信息技术研究的领头人,是信息化应用和教育信息技术研究的中坚力量,等同于同级的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

第二条选拔范围

智慧教育信息化应用讲师团成员选拔培养范围是全县普通中小学、幼儿园、职业中学、特教学校的教师和电教、教研等机构的人员。

第三条选拔名额

电教、教学研究机构的推荐人选不超过总推荐名额的10%,正职校(园)级领导不超过5%,副职校(园)级领导不超过15%。

第四条选拔条件

(一)基本条件

1.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热爱祖国,热爱教育事业。

2.具有《教师法》规定的合格以上(含本级,下同)学历,并取得相应层次的教师资格证。具有治学严谨,爱岗敬业及良好的师德师风。

3. 具备较强的信息技术与学科融合创新能力,能够根据学生需求进行教学设计,做到熟练检索、选择、加工信息化教学资源并有效应用于教学之中。

4.从事信息化管理、研究工作或信息化应用工作量达到规定要求,信息化教学、管理、研究工作成绩显著。

(二)具体条件

智慧教育信息化应用讲师团成员在满足基本条件且具体条件≥120分的人选中择优选拔:

项目

评审条件

计分规则

1.信息化教学影响力及工作量(15分)

遵循教育规律,关心学生全面成长,信息化教学育人成绩显著,充分应用“赣教云教学通2.0”等交互式软件进行日常教学,在县级以上范围有一定影响;近5年来上信息化示范课、观摩课或专题讲座(含送教/培下乡)县级以上不少于2次或校级以上不少于4次,每周备课课件不少于2件,授课不少于2次。

电教、教研等机构人员近5年在县级以上教师培训会(研讨会)上公开课、观摩课或专题讲座不少于2次,每年到学校指导工作、听课评课、指导教师备课等市级不少于5天,县级不少于10天。

查看后台个人数据,体现充分应用“赣教云教学通2.0”等交互式软件进行日常教学记5分,每周备课课件不少于2件,授课不少于2次记5分。

信息化示范课、观摩课或专题讲座,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以及校级分别记10分/次、8分/次、6分/次、4分/次、2分/次。

另,电教、教研等机构人员须完成基层调研指导、听课评课等相应要求,否则扣除5分。

2.信息化教研能力

(15分)

具有较强的信息化教学科研能力。近5年来,主持或作为骨干成员(排名前三)参与完成一项市级以上教育信息技术研究课题并结题或有阶段性成果(仅认定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教育业务主管部门组织的课题。包括:中央电教馆和省电教馆立项的课题,省教科所、省教研室立项的与信息化相关的课题,以结题时间为准)。

⑴主持国家课题并结题或有阶段性成果15分;

⑴ 参与国家课题并结题或有阶段性成果14分;

⑶主持省级课题并结题或有阶段性成果13分;。

⑵ 参与省级课题并结题或有阶段性成果12分;

⑶ 主持市级课题并结题或有阶段性成果11分。

⑹参与市级课题并结题或有阶段性成果10分。

3.能从事网络教研活动(10分)

能积极开展网络研修。在县级以上教育资源公共服务平台等成熟的信息化平台上建立“名师网络工作室”,与一定数量的老师结成网络研修共同体,至少开展3次网络教研等活动。

建立“名师工作室”记2分;资源数量达10篇记2分;达网络教研活动3次以上记6分。

4.利用网络学习空间开展备课授课、家校互动等活动(10分)

在县级以上教育资源公共服务平台等成熟的信息化平台上拥有自己实名制的学习、交流、分享“网络学习空间”,把信息技术与教学实践、教育教学管理的融合落实、应用到师生的日常教学活动或教育教学管理中。需常态化应用网络学习空间开展备课授课,并应用网络学习开展家校互动或网络研修或学习指导等活动不少于3次。

资源数量达20篇记2分;网络备课4节以上记4分;家校互动或网络研修或学习指导活动3次以上记4分。

5.信息化教学能力(15分)

具有较强的信息化教学设计和应用能力。在各类教学资源展示活动、教学竞赛、教学技能等活动中,优秀教育资源作品(包括课件、电教论文、电教录像课、微课、教学设计)获市级二等奖以上奖励2件以上。

政府或教育行政部门:

⑴市二等奖(省三等奖)记6分/件;

⑵市一等奖(省二等奖或国家三等奖)记7分/件;

⑶获得省一等奖(国家二等奖)以上记8分/件;

教育业务主管部门:

⑴市二等奖(省三等奖)记5分/件;

⑵市一等奖(省二等奖或国家三等奖)记6分/件;

⑶获得省一等奖(国家二等奖)以上记7分/件;

注:现场比赛类按基础分×1.5计分。

6.信息化教学学术成果(10分)

对本学科的信息化教学有独到的见解。近5年来,在市级以上公开发行刊物上发表本人独撰(或第一、第二作者)的信息化教学学术论文1篇以上,或参与编写、摄制、出版教育教学论著、教育教学影视作品、教育教学软件,没有出版的教育教学软件要获得软件著作权证书。

达标记10分,不达标不记分。注:主编出版物、专著仅认定新闻出版和教育行政部门、教育科研部门组织编写的教育教学论著;出版教育教学影视作品、教育教学软件仅认定新闻出版或版权部门的证书。

7.资源建设工作(15分)

具有开发、制作优质教育教学资源的能力,近5年来,参加过县级以上优质教育教学资源建设或资源审核工作,并在市级区域以上实现资源共享(含“优课”和省市组织的网络课程资源)。电教、教研等机构人员近5年,负责过县级以上智慧教育信息化规划、管理、建设。

⑴资源建设:国家级、省级、市级以及县级分别记6分/条、4分/条、3分/条、2分/条;

⑵资源审核、论坛管理:国家、省级、市级及县级资源平台分别记13分、12分、11分、10分。

⑶优课或网络课程资源:部级、省级、市级分别记15分/节、13分/节、10分/节;⑷智慧教育信息化规划、管理、建设:国家级、省级、市级和县级分别记15分、13分、12分和10分。

8.现代信息技术开发制作能力(10分)

具有一定的现代信息技术开发制作能力。有开发制作网站、系统平台、数字教材等案例或成果。

达标记10分,不达标不记分。

9.评审及专家指导工作(10分)

近5年来,参加过不少于3次校级以上或不少于1次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及所属教育教学研究机构或组织的各类与信息化相关的应用展示和技能提升活动评审及专家指导工作。

县级以上(含县级)、校级分别记10分/次、3.5分/次。

10.指导青年教师

(15分)

在帮助青年教师成长方面起示范作用。积极发挥传、帮、带作用,近5年来,在提高青年教师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信息化教学业务水平方面成绩突出,指导培养的青年教师至少有1人获得县级以上信息化教学、科研等方面的二等奖以上奖励。

⑴省一等奖以上记15分;

⑵市一等奖(省二等奖)、市二等奖(省三等奖)、县一等奖(市三等奖)、县二等奖分别记13分/件、12分/件、11分/件、10分/件;注:现场比赛类按基础分×1.5计分。

11.关爱学生(15分)

在提升学生的信息素养、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发挥信息化面向未来培养高素质人才的支撑引领方面起到模范作用。近5年来,指导学生在创新、创客、机器人、英语听力竞赛及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等智慧教育信息化竞赛活动中获市级以上奖励。电教、教研等机构人员近5年来参与组织县级学生智慧教育信息化活动不少于2次,或组织本县学生参加市级以上信息化活动,获市级二等奖以上2人次。

幼儿园、中小学教师

⑴省一等奖以上记15分;⑵市一等奖(省二等奖)、市二等奖(省三等奖)、市三等奖分别记13分/件、11分/件、10分/件;电教、教研等机构人员⑴组织相关活动:市级、县级分别记10分/次、5分/次⑵省一等奖以上记8分/次;⑶市一等奖(省二等奖)6分/次⑷市二等奖(省三等奖)5分/次。

12.参加信息化培训情况(10分)

积极参加智慧教育信息化培训。近5年来,参加过县级以上智慧教育信息化或教师教育技术能力提升培训并合格以上。

达标记10分,不达标不记分。

注:以上所有条件中,同一项目获不同等级奖项的,取最大分值,不重复计分。

第五条选拔办法及程序

成立县级评审委员会。选拔工作要坚持实事求是、公平公开、宁缺勿滥的原则,严格按照选拔条件和规定程序,采取自下而上、层层推荐的办法产生。

(一)符合条件的教师向所在单位申请,所在单位严格依据条件选拔,采取自我推荐、群众评议和领导班子集体讨论等方式进行择优推荐,并在本单位公示一周,无异议后,由学校向县教科体局推荐。

(二)县教科体局对各单位上报的推荐人选进行审核、评议,并组成联合考察组,到推荐对象所在单位实地考察,对推荐人选的信息化教学水平与科研能力以及示范、传帮带作用发挥等情况进行综合评审,依据综合评审情况确定人选,经公示一周无异议后确定人选并下发聘书。

第六条工作职责

智慧教育讲师团工作职责

1.面向全县中小学校(幼儿园)及师生开展教育信息化与教育教学融合应用、网络学习空间应用培训和其他智慧教育相关的应用推广活动。

2.带头建设好个人网络空间,积极参加年度教学空间评展活动,引领示范空间应用。

3.带头开发有助于提升我县整体智慧教育水平的系列性、实用性数字化资源,带头进行智慧教育相关教育科学研究,形成成果。

4.参加县教科体局教育装备股组织的讲师团业务培训活动,通过专家辅导、交流学习等活动,合作探究,成果共享,不断提升讲师团成员的信息素养与信息化应用水平,培养一批本土智慧教学的行家。

5.挖掘本区域网络学习空间应用的典型案例。

第七条待遇

省市信息化应用教学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将从我县组建的智慧教育讲师团中优先推荐。

第八条管理机制

1.县教科体局教育装备股负责对市级智慧教育讲师团成员的选聘、组织、培训和评价等管理工作。

2.采取动态管理机制,实行年度考核,动态更新成员名单。

3.各学校、讲师团成员可推荐讲师团候选人;各位教师也可以自荐。

第九条附则

1.请各讲师团成员所在单位(学校)大力支持讲师团日常工作。

2.根据讲师团成员各自的典型经验提供培训服务内容,各学校结合实际,在举办校本培训、教研活动时邀请讲师团讲课。

附件3

会昌县智慧作业讲师团成员名单汇总表

学校)名称:(公章)

序号

教师姓名

性别

年龄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工作单位

最高学历

学位

教龄

教师资格

职务

任教学段

任教学科

是否乡村教师

备注

















































































































填报人: 审核人: 联系电话:

说明

1.此表可以在平台导出或用Excel制作。

2.表内统一用小四号宋体字填写。

3.“学段”填写“高中”、“初中”、“小学”,分学科排序上报。

4.是否乡村指目前是否从事农村教育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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