绩效奖惩参照条例
1. 总则
1.1制定目的
为使员工的利益与集团的利益保持同一发展方向,使集团“员工是公司最大的资源,要时时关爱”的理念落实到实处,特指制定此条例;
1.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集团内的所有非年薪制员工,包括试用期内的员工;
1.3权责单位
A. 人力资源部负责本办法制定、修改、废止之起草工作。
B. 总经理负责本办法制定、修改、废止之核准。
C. 人力资源部为本制度的实施管理单位。
2.本条例结合《员工绩效考核方案》,结合相关评估表共同使用;
3.实施方法
3.1员工月考核奖惩结果(适用于集团全体员工)
3.1.1月考核为“A”者,本月工资增长 %作为奖金
3.1.2月考核为“B”者,本月工资增长 %作为奖金
3.1.3月考核为“C”者,本月工资保持不变
3.1.4月考核为“D”者,本月工资扣除 %
3.1.5月考核为“E”者,本月工资扣除 %
3.2主管以上人员与专业人员年度评估奖惩结果(工资增长不超过本人最高级别工资,超过部分按奖金发放)。
3.2.1年度综合评判“A”者在下一年将得到 %工资(基本工资)的增长(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之下,免费参加集团组织的活动);
3.2.2年度综合评判“B”者在下一年将得到 %工资(基本工资)的增长;
3.2.3年度综合评判“C”者,其薪资待遇不变;
3.2.4年度综合评判“D”者在下一年将降低 %工资(基本工资);
3.2.5年度综合评判“E”者,予以降级或辞退;
3.3对操作层面的员工的年度综合考核以其月度考核为基础,由直接上级给出综合判断,报人力资源部门审核,其结果与该员工的年底奖金挂钩,其奖金操作方式由人力资源部结合集团的运营制定,报总经理或总经理指定的人员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