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道代理收集拆迁安置户办证资料4套(一套市拆迁办存档、一套税务局存档、一套房管局存档、一套街道办存档)
一、收集拆迁安置户资料
我街道办作为征地拆迁安置实施主体,负责收集拆迁安置户身份证明材料(含委托书)、拆迁安置协议、房屋安置确认书(含房屋平面图)等相关资料。
第一步:我街道办对拆迁安置户办理产权房屋资料收集存档
提供资料如下:
1、房屋搬迁(拆迁)协议书复印件1份;
2、住房安置协议及安置补充协议复印件各1份;
3、户口簿复印件1份;
4、身份证复印件1份;
5、常住人口的相关证明材料;
6、结婚证(常住人口已婚者);
7、补充安置协议
第二步:拆迁安置户资格审查
我街道办将收集并确认的拆迁安置户信息推送市拆迁办;市拆迁办对拆迁安置户信息进行审核确认,向市税务局推送拆迁安置户信息。提供资料如下:
1、房屋搬迁(拆迁)协议书复印件1份;
2、住房安置协议及安置补充协议复印件各1份;
3、户口簿复印件1份;
4、身份证复印件1份;
5、常住人口的相关证明材料;
6、结婚证(常住人口已婚者);
7、费用结算清单一份;
8、如存在已故人员,需提供火化证明和死亡证明;(后期继承人办理合同继承手续)
第三步:契税核定或契税缴纳申报表
彭州市拆迁办资料审核后转彭州市税务局办理征地拆迁安置小区安置户契税减免,依法出具契税缴纳申报表。
提供资料如下:
1、契税减免申报表;
2、房屋搬迁(拆迁)协议书复印件1份;
3、住房安置协议及安置补充协议复印件各1份;
4、户口簿复印件1份;
5、身份证复印件1份(如有未成年人,提供户口级监护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6、结婚证复印件1份(如为单身的提供户口簿或离婚证、离婚协议原件及复印件);
第四步:办理《不动产权证书》
彭州市税务局办理征地拆迁安置小区安置户契税减免,依法出具契税缴纳申报表后转彭州市房管局审核办理分户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不动产权证书》
申请的要件资料如下: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含被委托人)身份证明材料;
3、不动产权属证书;
4、房屋分户平面图;
5、契税完税证明或契税减免申报表;
6、维修资金缴存证明;
7、房屋搬迁(拆迁)协议书复印件1份;
8、住房安置协议及安置补充协议复印件各1份;
9、原集体不动产权证书复印件(每一栋大产权复印件);
10、委托书3份(一份国经委托我街道办、一份我街道办委托工作人员、当事人委托我街道办);
11、街道办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
12、国经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13、审核意见书;
二、收费的标准
办理划拨需缴纳登记费:按房屋套数计收(住宅80元/套)
办理出让需缴纳费用
(一)税费:1、契税按时税务局核算减免(房屋价格超过货币补偿的,对差价部分按规定征收契税);2、印花税安拆迁安置协议中载明安置房屋金额0.01%计收。
(二)分户不动产登记费:按房屋套数计收(住宅80元/套)。
(三)分户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办出让价款及登记费:1、缴纳出让价款标准按市房管局提供的申请办理时上一年度存量商品房平均交易价格×房屋产权面积×1%;2、登记费按房屋套数计收(住宅80元/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