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 位:学生处(学生工作部)
各学院:
为了帮助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现对xx-xx学年学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工作安排如下:
一、如果需要申请xx-xx学年国开行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请于xx年4月30日前向所在学院递交助学贷款申请表(见附件1),并在附件中自行下载助学贷款所需的《家庭困难证明》和《家长承诺书》(见附件2、3),利用“五一”假期把《家庭困难证明》、《家长承诺书》和贷款需要的其他资料准备好,于xx年5月15日前递交给所在学院审核;(注:如果学生在“五一”假期没能准备好申请贷款材料的,请务必在暑假办理齐全,待下学期开学时交回所属学院)
二、学院对申请xx-xx学年国家开发银行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按明细表样表格式(见附件4)统计填写,并于xx年6月10日前以邮件方式发至xxx@xxx.edu.cn。
三、由于部分学生可能因网络问题无法看到网上通知,请学院及时通知各班班长做好与学生助学贷款申请相关的组织工作,详情可登陆学生处主页-助学贷款指引了解具体的操作。
备注: 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提供的资料和相关要求:
1、借款人身份证、学生证、家庭户口本首页及家长单页等复印件。(用b5纸复印)
2、贷款学生《家长承诺书》。内容包括:
(1)同意学生贷款;
(2)承诺作为贷款学生的永久联系人,并提供贷款学生的联系方式;
(3)承诺督促和协助贷款学生按期还本付息。
3、《家庭困难证明》:乡、镇(街道居委会或父母所在单位)以上民政部门关于贷款学生及家庭经济状况的证明。
第二篇:2014学年学生助学贷款申请通知
2014学年学生助学贷款申请通知
单 位:学生处(学生工作部)
各学院:
为了帮助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现对xx-xx学年学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工作安排如下:
一、如果需要申请xx-xx学年国开行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请于xx年4月30日前向所在学院递交助学贷款申请表(见附件1),并在附件中自行下载助学贷款所需的《家庭困难证明》和《家长承诺书》(见附件2、3),利用“五一”假期把《家庭困难证明》、《家长承诺书》和贷款需要的其他资料准备好,于xx年5月15日前递交给所在学院审核;(注:如果学生在“五一”假期没能准备好申请贷款材料的,请务必在暑假办理齐全,待下学期开学时交回所属学院)
二、学院对申请xx-xx学年国家开发银行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按明细表样表格式(见附件4)统计填写,并于xx年6月10日前以邮件方式发至xxx@xxx.edu.cn。
三、由于部分学生可能因网络问题无法看到网上通知,请学院及时通知各班班长做好与学生助学贷款申请相关的组织工作,详情可登陆学生处主页-助学贷款指引了解具体的操作。
备注: 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提供的资料和相关要求:
1、借款人身份证、学生证、家庭户口本首页及家长单页等复印件。(用b5纸复印)
2、贷款学生《家长承诺书》。内容包括:
(1)同意学生贷款;
(2)承诺作为贷款学生的永久联系人,并提供贷款学生的联系方式;
(3)承诺督促和协助贷款学生按期还本付息。
3、《家庭困难证明》:乡、镇(街道居委会或父母所在单位)以上民政部门关于贷款学生及家庭经济状况的证明。
第三篇:2014学年学生助学贷款预申请通知
2014学年学生助学贷款预申请通
知
单 位:学生处(学生工作部)
各学院:
为了帮助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现对2014-2014学年学生国家助学贷款的预申请工作安排如下:
一、申请条件
(一)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2、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未成年人申请国家助学贷款须由其法定监护人书面同意);
3、诚实守信,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行为;
4、学习刻苦,能够按正常学制顺利完成学业;
5、因家庭经济困难,在校期间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完成学业所需基本费用(包括学费、部分住宿费)。
(二)由于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比高校助学贷款期限更长、政策更优惠、违约风险更低、手续更便捷,建议已开展生源地贷款省(市)的学生办理生源地贷款。目前开展生源贷款业务的试点省(市)有:湖北省、江苏省、陕西省、甘肃省、重庆市、青海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宁夏回族自治区、内蒙古自治区、山西省、北京市、山东省、安徽省、浙江省、福建省、上海市、湖南省、江西省、云南省、贵州省、四川省、广西壮族自治区、黑龙江省、吉林省、辽宁省、海南省、天津市。
(三)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原则上不受理助学贷款申请,如有特殊情况,请各学院报学生处审批:
1、非我校家庭经济困难信息库在库学生,即未通过本学期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学生;
2、有违法违纪行为,受过校级以上处分或学院多次违纪通报的;
3、无心向学,无法按正常学制顺利完成学业的;
4、各类贷款申请书面材料不齐备的。
二、申请及审核程序
1、个人提出书面申请。需要申请2014-2014学年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的学生,下载打印《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见附件1),并于5月31日前递交所在学院审核。
2、学院对学生申请材料和申请资格进行审核,并将初审通过名单按《xx学院国家助学贷款明细表》(见附件4)样表格式进行统计汇总,并于6月20日前以学院为单位发送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邮箱xsczdb@gdut.edu.cn。3、6月20日-6月30日,学院根据初审通过名单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领取
《国家助学贷款审批表》等相关申请资料,发放给申请学生。
4、申请学生利用暑假期间把《家庭困难证明》、《家长承诺书》和其他贷款所需资料按要求准备好,于下学期开学时递交给所在学院再次审核,确定贷款资格。
三、贷款所需资料及相关要求
(一)《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请用a4纸打印)
由学生本人亲笔填写,申请内容包括申请理由、学生家庭经济状况、个人学习及表现情况、对国家助学贷款的认识等。
(二)证件复印件(用b5纸复印,一式两份)
1、借款学生学生证复印件:必须清楚显示学生姓名、学号、相片三项内容;
2、借款学生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必须正反两面复印在同一b5纸上;
3、家庭户口本首页及家长单页等复印件:家庭户口本首页是指有当地公安局盖章、有家庭住址的那页。
(三)《家长承诺书》(请用b5纸打印,一份原件,一份复印件)
1、内容包括:同意学生贷款;承诺作为贷款学生的永久联系人,并提供贷款学生的联系方式;承诺督促和协助贷款学生按期还本付息。
2、家庭如无固定电话,可填写附近亲戚或邻居家的固定电话;
3、家庭详细联系地址:城镇家庭必须具体到街道、房号;农村家庭必须具体到乡村、房号;
4、申请学生的家长必须亲笔签名承诺。
(四)《家庭经济困难证明》(请用b5纸打印,一份原件,一份复印件)
1、必须加盖村民(或居民)委员会公章并有经办人签名;
2、同时加盖街道办事处、镇或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的公章并有经办人签名(未盖上述部门公章的证明无效,不予贷款)。
(五)《国家助学贷款审批表》(由学院下发并组织培训填写) 注意事项:
1、所有复印件均须单独复印成b5纸规格;
2、学院在审核学生复印件资料后,须在复印件上注明“经审核,此件与原件相符”并加注审核人(辅导员)的签名;
3、所有表格均需用黑色墨水钢笔或签字笔填写,不允许涂改,签名的地方不允许使用私章。
请各学院结合近期《家庭经济困难本专科学生认定通知》,及时通知各班级扶助小组做好与助学贷款申请相关的组织和宣传工作。
附件:1、《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请用a4纸打印)
2、《家庭经济困难证明》(请用b5纸打印)
3、《家长承诺书》(请用b5纸打印)
4、《xx学院国家助学贷款明细表》
以上附件打包下载
学生处工作部(处)
第四篇:给学生2014-2014学年学生国家助学贷款预申请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14-2014学年学生国家助学贷款预申请
工作的通知
各班:
为帮助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现对2014-2014学年学生国家助学贷款的预申请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一)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2、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未成年人申请国家助学贷款须由其法定监护人书面同意);
3、诚实守信,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行为;
4、学习刻苦,能够按正常学制顺利完成学业;
5、因家庭经济困难,在校期间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完成学业所需基本费用(包括学费、部分住宿费)。
(二)由于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比高校助学贷款期限更长、政策更优惠、违约风险更低、手续更便捷,建议已开展生源地贷款省(市)的学生办理生源地贷款。目前开展生源贷款业务的试点省(市)有:湖北省、江苏省、陕西省、甘肃省、重庆市、青海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宁夏回族自治区、内蒙古自治区、山西省、北京市、山东省、安徽省、浙江省、福建省、(更多请关注:wwW.)上海市、湖南省、江西省、云南省、贵州省、四川省、广西壮族自治区、黑龙江省、吉林省、辽宁省、海南省、天津市。
(三)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原则上不受理助学贷款申请,如有特殊情况,请报学院学工办李老师处,需经上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批
同意:
1、非我校2014-2014学年家庭经济困难信息库在库学生,即未通过2014-2014学年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学生;
2、有违法违纪行为,受过校级以上处分或学院多次违纪通报的;
3、无心向学,无法按正常学制顺利完成学业的;
二、申请及审核程序
(一)个人提出网络申请。申请2014-2014学年助学贷款的学生,请于6月17日至24日期间,登录我校学生工作信息管理系统,选择“资助管理”——“奖助申请”,点击“国家助学贷款”前的“申请”按钮,按要求填写并点击“提交保存”。
(二)二级学院对学生的申请资格进行审核。学院于6月26日前在学生工作信息管理系统对学生进行网络审核。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根据二级学院审核情况确定各学院本年度助学贷款申请初审名单。
(三)6月27日-7月2日,二级学院根据初审通过名单发放国家助学贷款专用申请资料袋给申请的学生。
(四)已通过初审的学生利用暑假期间把《家庭困难证明》、《家长承诺书》和其他所需资料按要求准备好,于下学期开学时递交给二级学院学工办再次审核,确定贷款资格。
(五)未进行或通过本次网络申请的同学,原则上下学期不能再提出贷款申请。
三、贷款所需资料及相关要求
(一)证件复印件(用b5纸复印,一式两份)
1、借款学生学生证复印件:必须清楚显示学生姓名、学号、相片及历年注册页内容;
2、借款学生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必须正反两面复印在同一b5纸上;
3、家庭户口本首页及家长单页等复印件:家庭户口本首页是指有当地公安局盖章、有家庭住址的那页。
(二)《家长承诺书》
1、内容包括:同意学生贷款;承诺作为贷款学生的永久联系人,并提供贷款学生的联系方式;承诺督促和协助贷款学生按期还本付息。
2、家庭如无固定电话,可填写附近亲戚或邻居家的固定电话;
3、家庭详细联系地址:城镇家庭必须具体到街道、房号;农村家庭必须具体到乡村、房号;
4、申请学生的家长必须亲笔签名承诺。
(三)《家庭经济困难证明》
1、必须加盖村民(或居民)委员会公章并有经办人签名;
2、同时加盖街道办事处、镇或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的公章并有经办人签名(未盖上述部门公章的证明无效,不具备申请资格)。
(四)《学生承诺书》
(五)《国家助学贷款审批表》(开学后统一发放,由二级学院组织培训填写)
注意事项:所有表格均需用黑色墨水钢笔或签字笔填写,不允许涂改。
医药信息工程学院学工办
二〇一四年六月十七日
第五篇:2014-2014学年学生国家助学贷款预申请工作的通知1
关于做好2014-2014学年学生国家助学贷款预申请
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
为帮助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现对2014-2014学年学生国家助学贷款的预申请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一)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2、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未成年人申请国家助学贷款须由其法定监护人书面同意);
3、诚实守信,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行为;
4、学习刻苦,能够按正常学制顺利完成学业;
5、因家庭经济困难,在校期间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完成学业所需基本费用(包括学费、部分住宿费)。
(二)由于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比高校助学贷款期限更长、政策更优惠、违约风险更低、手续更便捷,建议已开展生源地贷款省(市)的学生办理生源地贷款。目前开展生源贷款业务的试点省(市)有:湖北省、江苏省、陕西省、甘肃省、重庆市、青海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宁夏回族自治区、内蒙古自治区、山西省、北京市、山东省、安徽省、浙江省、福建省、上海市、湖南省、江西省、云南省、贵州省、四川省、广西壮族自治区、黑龙江省、吉林省、辽宁省、海南省、天津市。
(三)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原则上不受理助学贷款申请,如有特殊情况,请各二级学院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批:
1、非我校2014-2014学年家庭经济困难信息库在库学生,即未通过2014-2014学年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学生;
2、有违法违纪行为,受过校级以上处分或学院多次违纪通报的;
3、无心向学,无法按正常学制顺利完成学业的;
二、申请及审核程序
(一)个人提出网络申请。申请2014-2014学年助学贷款的学生,请于6月13日至24日期间,登录我校学生工作信息管理系统,选择“资助管理”——“奖助申请”,点击“国家助学贷款”前的“申请”按钮,按要求填写并点击“提交保存”。
(二)二级学院对学生的申请资格进行审核。请于6月26日前在学生工作信息管理系统对学生进行网络审核。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根据二级学院审核情况确定各学院本年度助学贷款申请初审名单。
(三)6月27日-7月2日,二级学院根据初审通过名单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领取国家助学贷款专用申请资料袋,发放给申请学生。
(四)已通过初审的学生利用暑假期间把《家庭困难证明》、《家长承诺书》和其他所需资料按要求准备好,于下学期开学时递交给所在二级学院再次审核,确定贷款资格。
三、贷款所需资料及相关要求
(一)证件复印件(用b5纸复印,一式两份)
1、借款学生学生证复印件:必须清楚显示学生姓名、学号、相片及历年注册页内容;
2、借款学生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必须正反两面复印在同一b5纸上;
3、家庭户口本首页及家长单页等复印件:家庭户口本首页是指有当地公安局盖章、有家庭住址的那页。
(二)《家长承诺书》
1、内容包括:同意学生贷款;承诺作为贷款学生的永久联系人,并提供贷款学生的联系方式;承诺督促和协助贷款学生按期还本付息。
2、家庭如无固定电话,可填写附近亲戚或邻居家的固定电话;
3、家庭详细联系地址:城镇家庭必须具体到街道、房号;农村家庭必须具体到乡村、房号;
4、申请学生的家长必须亲笔签名承诺。
(三)《家庭经济困难证明》
1、必须加盖村民(或居民)委员会公章并有经办人签名;
2、同时加盖街道办事处、镇或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的公章并有经办人签名(未盖上述部门公章的证明无效,不具备申请资格)。
(四)《学生承诺书》
(五)《国家助学贷款审批表》(开学后统一发放,由二级学院组织培训填写)
注意事项:所有表格均需用黑色墨水钢笔或签字笔填写,不允许涂改。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二〇一四年六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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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学生申请2014至2014学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通知
学生助学贷款申请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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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4学年国家助学贷款网上申请工作的通知
2014-2014学年国家助学贷款申请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