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直接领导所属中小学校(幼儿园)疫情防控工作。
二、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牵头协调属地卫生健康部门、疾控机构对校(园)疫情防控工作进行专业技术支持。
三、各校(园)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联防联控,严格按疫情信息定期报告制度,明确信息报告人,及时按要求向有关单位报送信息。
四、各学校(幼儿园)成立由书记、校(园)长为双组长的疫情防控领导小组,成员有单位领导班子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等组成,校(园)长为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学校(幼儿园)疫情防控工作的组织领导、责任分解、任务落实和督促检查。
五、建立学校、班级、老师、家长四级防控工作网络,及时收集和报送相关信息,随时关注师生健康状况。
六、以班级为单位,强化班主任、带班教师等对学生的疫情防控知识宣传教育、信息排摸、思想辅导、心理疏导、情况上报等职责,发布教育相关信息,做好舆情引导;及时向家长发布相关信息,督促家长履行好监护人责任。
七、学校(幼儿园)疫情防控领导小组每周召开疫情防控例会,学习传达各级疫情防控精神,研究部署疫情防控措施,做好会议记录。